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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高厅[2004]14号)精神,规范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促进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不断提高,更好地发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在人才培养中的积极作用,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毕业设计(论文)是本科各专业培养计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生在掌握了基本理论和基本技能的基础上,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工程设计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培养大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以及创业精神,对学生知识、能力和素质进行综合考核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质量是确定学生毕业与授予学位资格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本规程适用学校本科教学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第二章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组织管理

 

第五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主管教学校长领导下,教务处负责宏观管理与协调,由各学院(系)具体负责组织、管理和实施。

第六条  教务处是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归口管理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

1.落实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性文件的要求和精神,制定学校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有关制度及规定并监督执行;

2.召开学校毕业设计(论文)专题会议,部署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3.协调校内有关部门,为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顺利进行提供保证;

4.负责全校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的二次分配和统筹管理;

5.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的教学研究和总结;

6.组织全校性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检查、随机抽查、评估和总结;

7.审核毕业设计(论文)的成绩;

8.组织评选校级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组织专家对有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复评。

9.负责本科生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的编印工作。

    第七条  各学院应成立由主管教学院长、系主任、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组成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全过程管理,其主要职责:

1.落实学校有关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和部署,根据本单位专业培养计划要求制定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工作细则;

2.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的选聘工作,审核本学院各专业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指导教师资格和指导学生人数;

3.布置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任务,对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动员;

4.组织召开开题报告会,做好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师生双向选择工作。

5.定期检查本学院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进度和质量,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

6.组织对本学院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资格审查;

7.拟定学院答辩机构,组织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的答辩和成绩评定工作;

8.审核本学院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组织专家对有争议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进行复评;

9.统筹管理本学院的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确保专款专用;

10.评选、推荐本学院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11.依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办法》,对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自评、总结,填写有关统计数据和表格并及时上报;

12.负责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及其相关资料的归档工作。

第八条  各专业系(教研室)负责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实施,其主要职责:

1.依据学校和本学院毕业设计(论文)管理规定,组织教师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命题、审题工作,确定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及指导教师,报学院审核;

2.组织教师、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工作,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报学院存档;

3.审查指导教师填写的本科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检查指导教师向学生下达任务书情况;

4.召开指导教师会议,就指导要求、日程安排、评阅标准等,统一认识和要求;

5.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质量和指导教师对学生的指导工作,定期召开指导教师工作会议和学生汇报会,及时解决毕业设计(论文)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制定提高毕业设计(论文)教学质量的措施并组织实施;

6.成立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小组,负责学生答辩资格审核、答辩、成绩评定和向学院推荐本专业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

7.按照学校《关于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的要求,定期对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进行考核、检查;

8.总结本专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汇总毕业设计(论文)资料交学院档案室归档。

 

第三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与要求

 

第九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目的

培养学生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和技能独立分析与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初步进行科学研究的能力以及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获取新知识的能力;培养学生严肃认真的科学态度、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以及刻苦钻研、勇于探索的精神;使学生所学理论知识深化,知识领域扩展,专业技能延伸。

对学生进行科学实验、工程训练、阅读文献、使用工具书、调查研究、社会实践和协作工作等方面的综合训练,使学生在以下几方面得到提高:

1.调查研究、方案论证、分析比较、查阅文献资料的能力;

2.设计、计算、绘图与标准化正确选择的能力;

3.实验研究、综合管理能力;

4.外文和计算机应用能力;

5.语言表达能力、逻辑思维能力、撰写论文能力;

6.环保意识和技术经济分析能力;

7.创新意识、创新能力以及获取新知识的能力。

第十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所有专业的所有学生都要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

2.毕业设计(论文)按照各专业《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大纲》的要求进行;

3.毕业设计(论文)应在培养计划规定的时限内完成;

4.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学术性,要对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领域内某一问题进行专门、系统的研究,并表述其研究成果;

5.毕业设计(论文)要有创见性,要对学术或工程的某一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新的构想或新的发展与完善;

6.毕业设计(论文)要具有科学性,要求论述系统完整,不能零碎和片面,应做到首尾一贯而不能前后矛盾,要实事求是而不能主观臆造;

7.毕业设计(论文)应做到观点明确、论据充分、推理严密、计算准确;层次分明、条理清楚、语言简练;有必要的相关资料和图表等;

8.毕业设计(论文)必须参阅一定量的外文资料,并在论文(设计)中反映出来。

9.毕业设计(论文)的结构及工作量等要符合学校规定。

 

第四章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一、毕业设计(论文)的选题

第十一条  选题原则

1.必须符合本专业的培养目标,体现本专业教学基本要求,应当力求有利于巩固、深化和扩大学生所学知识,有利于使学生得到较全面的训练,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独立工作能力。

2.体现理论联系实际的原则,密切联系生产、科研、实验室建设或社会实际,增加课题应用价值;实际题目不足时也可以根据教学要求,以生产实际及社会热点问题为背景,自拟课题;

3.体现多样性、综合性原则,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要求,鼓励教师拟出专业和学科交叉渗透的题目,扩大学生知识面,培养学生创新能力;

4.贯彻因材施教原则,深度、广度和难易度要适当,既要使大多数学生能在规定时间内经过努力完成任务,又要使少数学有余力的学生得到充分的锻炼。

第十二条  题目类型及要求

我校理工类毕业设计(论文)大致分为工程设计、实验研究、软件设计、理论研究和综合类等,经济管理类、文学、法学、教育学等专业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大致可分为理论研究、软件设计或调查报告,各专业可结合本专业的特点,在选题时有所侧重:

1.工科各专业结合工程实际问题题目的比例应不低于80%,以保证其基本的工程训练;

2.理科各专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要结合当前的科技、经济发展,让学生了解学科的前沿;

3.经济管理、文学、法学、教育学各专业的学生,其毕业设计(论文)要有新颖性,反映社会、经济、文化中的实际问题,论文要有一定的学术水平。

第十三条  题目来源

1.指导教师的科研或学术探讨课题;

2.企事业等单位的社会委托课题;

3.学生自拟题目。对学生自拟题目,学院应组织专人对题目进行严格审核。

 

二、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与分配

第十四条  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确定

1.每学年的第一学期,由各学院组织所属各专业填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学院汇总申报题目后,组织学术委员会成员和有关专家对题目进行审核并填写审题意见,经学院审核通过即为候选题目,各专业提出的毕业设计(论文)候选题目数量必须大于参加毕业设计(论文)学生人数的5%。

2.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且题目由校外单位拟定的,学生所在学院应根据学校选题工作要求,对题目及其工作内容进行审核,不符合要求的题目坚决淘汰;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阶段必要条件不具备的题目应坚决取消。

3.各专业向学生公布候选题目,在毕业设计(论文)开始前一个月召开开题报告会,组织学生和教师进行双向选择工作。开题教师向学生介绍课题的主要内容及要求,并对完成此题目所需的设备、图书资料等必要条件的准备工作进行说明,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和兴趣,选报毕业设计(论文)题目和指导教师。

4.对双向选择不能落实的题目和学生由学院组织重选,通过综合平衡和协调,最后确定课题分配。

第十五条  题目分配

1.原则上一人一题,对工作量大、须由多人合作完成的题目,应在让所有选做该题的学生参与整体方案设计的同时,明确每个学生应独立完成的任务,并在题目上加以区别,使每个学生都能够受到全面的训练;

2.各专业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课题落实情况统计表》交学院,由学院统一报教务处备案。题目一经确定不得随意改变课题内容,如必须删增,需重新履行审批手续。

3.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由指导教师填写,经系(教研室)主任签字后向学生下达。签发正式的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应在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开始前下达到学生手中。

4.学生选题结束后,有条件的专业要实行开题报告制度。

 

第五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指导

 

    第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教学实行指导教师负责制,指导教师对整个毕业设计(论文)阶段的教学活动全面负责。

 

一、指导教师资格及职责

第十七条  指导教师资格

1.指导教师应由责任心强、有较高业务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或工程技术人员担任,一般应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初级职称人员不可单独指导毕业设计(论文),可协助指导教师工作。对于具有研究生以上学历的教师,经学院考核批准后,可以独立承担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

2.对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其校外指导教师须具有相当于讲师或以上的职称,同时学院应安排本专业讲师及以上职称的教师负责,掌握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要求,协调有关工作。

3.首次参加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的教师,学院应安排副教授职称以上有经验的教师对其工作进行指导。

4.指导教师由系确定并经学院教学院长审批后,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一览表》报学院备案。每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原则上不得超过8人。

第十八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1.按照培养计划要求和选题原则进行题目采集,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申报表》,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编写任务书,经专业系(教研室)负责人批准后下达给学生,指导学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所需要的各种文献资料。任务书一经下达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需改变,必须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

3.全面了解学生情况,分析学生的条件与特长,指导学生根据任务书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计划,指导学生进行调查研究、实验等;

4.随时了解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情况,对学生毕业设计(论文)中的问题及时给予指导。指导教师要以身作则,教书育人,要重视对学生独立工作能力、分析问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的培养。同时应做好学生的思想教育工作;

5.指导教师每周至少要与学生见面两次(每次不得少于2小时),检查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进度和质量,并进行质疑,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检查指导情况记录》。要严格控制出差,确因工作需要必须公出时,应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特殊情况须经主管校长批准),出差时间累计限在四周以内,同时要指定水平相当的教师代为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

6.指导学生拟定论文写作计划和写作提纲,审阅论文初稿,指导学生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正确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7.审核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情况,同时对学生进行答辩资格预审,对学生的答辩申请提出意见。答辩前督促并指导学生做好各项准备工作,如准备验收、组织预答辩等;

8.按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语,在规定表格中写出技术性评价和学术性评价并签字,向答辩委员会报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任务、要求、完成情况、质量及应用价值,指出存在和应注意的问题等,同时根据评分表给出成绩;

9.答辩结束后,对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整理并归档。同时对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进行总结,提出改进意见;

10.校外指导教师应按我校对指导教师的要求进行工作,同时校内指导教师,应与校外指导教师经常保持联系,每周检查一次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工作进展情况及质量,记录检查情况。

 

 

二、对学生的要求

第十九条  学生必须在完成培养计划规定的理论教学、课程设计、实习及学校规定的教学环节并经审核合格后,方可进入毕业设计(论文)教学环节。

第二十条  学生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要求

1.结合自身能力及特点,选择适合自己的毕业设计(论文)题目;

2.认真填写《毕业设计(论文)手册》,没有填写者,不能参加答辩;

3.认真阅读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中规定的任务和要求,制定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计划;

4.努力学习、勤于实践、勇于创新,独立保质保量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不得弄虚作假和抄袭、拷贝他人的成果,或请人代替完成毕业设计(论文),否则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5.学生要尊重指导教师,虚心向指导教师学习,主动接受指导教师的检查和指导,定期(每周至少一次)向指导教师汇报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度;

6.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保证出勤。在校外进行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要遵守所在单位的有关规章制度。学生遇事病等,请假1-2天,需经指导教师批准,请假3天以上,需经学院教学院长批准,并按学校规定履行请假手续。累计旷课5天(含5天)或请假15天(含15天)者,取消答辩资格,其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论处,需重修;

7.学生在调研或实验时,爱护仪器设备,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和有关部门规定,严禁在工作场所嬉戏、打闹、打扑克、下棋等。

8.严格执行工作进度安排,树立严谨的科学态度,严格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撰写毕业设计(论文);

9.答辩前写出答辩书面提纲,准备15-20分钟的答辩内容,答辩提纲的主要内容应包括:毕业设计(论文)题目的任务、目的及意义,开展的主要工作、采用的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结论等;

10.答辩结束后,交回毕业设计(论文)的所有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原文、图纸、外文资料和译文、调研资料、实验数据原始资料等),对设计(论文)内容中涉及的有关技术资料负有保密责任,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对外交流或转让。

 

第六章  答辩和成绩评定

 

一、答辩工作的组织及职责

第二十一条  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完成后要进行答辩,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由答辩委员会主持,答辩委员会分校、院两级。

第二十二条  学校答辩委员会,一般由主任1人,副主任1~2人,委员若干人和秘书1-2人组成,负责研究和组织有关答辩工作。答辩委员会成员应分别参加各学院答辩工作会议,掌握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第二十三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由学院领导及教学专家组成,其成员人数依学生人数而定,一般为5~7人,设主任、副主任、秘书各1人,学院答辩委员会主任由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长担任。工作职责如下:

1.组织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

2.召开答辩工作会议,统一对答辩工作的要求;

3.审定学生毕业答辩资格,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答辩资格,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1)未能及时完成毕业设计(论文)任务书规定的要求者;

(2)毕业设计(论文)期间累计旷课5天、缺勤达到15天以上者;

(3)查明有抄袭或找人代做行为者。

4. 聘请毕业设计(论文)评阅人;

5.公布答辩时间、地点和答辩学生名单;

6.审查各答辩小组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情况;

7.根据需要聘请校外专家参加答辩;

8.完成毕业答辩工作总结报告。

第二十四条  学院答辩委员会根据需要可下设若干答辩小组(每组不少于5名成员),具体进行答辩工作。答辩小组设组长、秘书各1名。答辩小组组长必须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答辩委员会及答辩小组成员必须由讲师或以上职称人员(或相当职称的科技人员)担任。确有需要时,可聘请校外人员参加答辩。答辩小组的主要职责是:

1.根据学生课题涉及内容,以有关基本概念、基本理论、基本操作为主,准备好不同难度的问题,答辩时结合课题具体情况进行提问;

2.认真听取学生的答辩汇报和对问题的回答;

3.依据评分标准,初步给出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4.做好答辩记录。

 

二、答辩工作的内容和要求

第二十五条  指导教师评阅

答辩前指导教师应对所指导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进行全面、认真地评阅,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指导教师评分表给出成绩,并写出指导教师评语。指导教师评语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研究或实验设计方案、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正确性;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设计(论文)内容的正确性、结果的实用性及是否有创新点;

4.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量(包括文献资料应用及外文翻译数量、质量)、工作态度及科学作风等;

5.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程度、水平;

6.总体评价。

第二十六条  评阅人评阅

答辩前,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全部资料应由答辩委员会聘请的评阅人详细评阅。评阅人应具有指导教师资格,学生的指导教师不能担任其评阅人。

评阅教师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评阅教师评分表,给出所评阅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撰写评阅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主要包含以下内容:

1.研究或实验设计方案、研究方法和手段的合理性、正确性;

2.综合运用所学知识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3.设计(论文)内容的正确性、结果的实用性及是否有创新点;

4.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量饱满程度(包括文献资料应用及外文翻译数量、质量);

5.毕业设计(论文)撰写规范程度、水平;

6.总体评价。

第二十七条  学生提出答辩申请后,答辩委员会根据学生呈送的毕业设计(论文)材料以及指导教师、评阅人评语和教学计划所列全部课程的成绩单进行答辩资格审核。审核合格方可参加答辩。

第二十八条  各学院提前一周公布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时间和地点,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工作安排》,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科备案。

第二十九条  答辩时,学生要在15-20分钟内用精炼准确的语言,简明扼要地介绍毕业设计(论文)的中心内容(包括题目、任务、开展的主要工作、采用的做法、取得的主要成果及结论等),然后,学生回答答辩小组提出的问题,答辩时间不得少于30分钟。对答辩中提出的问题和学生回答情况,秘书要在《答辩记录》上详细记载。答辩小组根据学校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打分表,给出成绩,撰写答辩小组评语。答辩小组评语主要应包含以下内容:工作量、难易度及成果质量;成果的应用价值及创新性;回答问题正确性;逻辑思维及语言表达能力等。

第三十条  答辩委员会审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

第三十一条  答辩小组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结果进行检查。对硬件类题目,要进行现场检查;对软件类题目,要现场演示结果。对不能现场检查的,答辩小组应提前进行检查。

第三十二条  所有通过答辩资格审核的学生都必须参加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在校外单位做毕业设计(论文)的学生一律回校进行答辩。

 

三、毕业设计(论文)成绩评定

第三十三条  毕业设计(论文)成绩独立评定,不受学生平时成绩影响。指导教师、评阅人和答辩小组成员在评定学生毕业设计(论文)成绩时应坚持标准,严格要求,应以学生完成工作任务及答辩情况为依据,特别要注意学生独立工作能力、科学态度和工作作风。评定成绩主要看最后的毕业设计(论文),同时也要考虑学生在毕业设计(论文)进行过程中的表现,全面衡量学生的真实水平。

第三十四条  评定方法

1.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一般采用优、良、中、及格和不及格五级分制评分;

2.采用“结构分”进行成绩的综合评定,结构分由指导教师评分、评阅人评分和答辩小组评分组成,这三部分比例一般为3:3:4;

3.学生毕业设计(论文)的最终成绩由答辩委员会审定,审定时应考虑整个专业成绩的平衡,原则上毕业设计(论文)的优秀率不超过15%,良好率控制在40%以内;

4.对以下的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委员会应组织二次答辩:

(1)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大于15%的部分;

(2)良好毕业设计(论文)比例大于40%的部分;

(3)初次答辩被评定为不及格的毕业设计(论文);

(4)学生或教师提出较大异议的毕业设计(论文);

(5)答辩委员会认为有必要进行二次答辩的毕业设计(论文);

5.毕业设计(论文)不能免修、缓修,只能重做。凡毕业设计(论文)成绩不合格者作结业处理,不发毕业证和学位证书。允许其在一年内补做, 在答辩合格后可换发毕业证书。毕业设计(论文)补做的各项具体工作由学生原所在学院安排,报教务处备案,一般在校内进行。补做学生应按学分缴纳毕业设计(论文)重修费,食宿费用自理。重做只允许一次。

第三十五条  评分标准

1.优秀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态度认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表现出色;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表现出较强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立论正确或设计方案正确,理论分析透彻,解决问题方案恰当,结论正确,并且有一定创见性,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较大的实用价值;

(4)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书写工整,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图表和图纸制作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

(7)论文答辩时,能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准确深入地回答主要问题,有很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2.良好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刻苦,态度认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表现良好;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立论或设计方案正确,理论分析得当,解决问题方案实用,结论正确;

(4)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准确,结构严谨,条理清楚,逻辑性强;

(5)书写工整,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图表和图纸制作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准确,使用计算机能力较强;

(7)论文答辩时,能简明和正确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准确地回答主要问题,有较好的语言表达能力。

3.中等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工作较刻苦,态度较认真,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按时、全面、独立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一般;

(3)立论或设计方案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方案较实用,结论正确;

(4)概念使用正确,语言表达通顺,条理比较清楚;

(5)书写工整,写作格式规范,符合有关规定,图表和图纸制作规范,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正确地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比较正确地回答主要问题。

4.及格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能够基本遵守各项纪律,表现一般;

(2)能在教师指导下,按时、全面地完成与毕业设计(论文)有关的各项任务;

(3)立论或设计方案正确,理论分析无原则性错误,解决问题的方案有一定参考价值,结论基本正确;

(4)概念使用基本正确,语言表达通顺,条理较清楚;

(5)书写比较工整,写作格式规范,基本符合有关规定,图表和图纸制作规范,基本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6)原始数据搜集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基本准确,能够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7)论文答辩时,能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能在答辩教师启发下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5.不及格(同时具备以下两条及以上者)

(1)毕业设计(论文)工作期间,态度不够认真,有违反纪律的行为;

(2)理论分析、设计方案有原则性错误,或结论不正确;

(3)概念使用有不正确之处,语言表达不通顺,条理不清楚;

(4)书写不工整,写作格式不规范,不符合有关规定,图表和图纸制作不规范,不能够执行国家有关标准;

(5)原始数据搜集不得当,实验或计算结论不准确,不能正确使用计算机进行研究工作;

(6)论文答辩时,不能正确阐述设计(论文)的主要内容,经答辩教师启发仍不能正确回答主要问题。

 

 

第七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评估与评优

 

第三十六条  毕业设计(论文)的检查

为保证毕业设计(论文)环节的教学质量,各学院要对毕业设计(论文)的过程进行检查。主要包括:

1.前期检查

各专业重点检查指导教师到岗情况、课题安排、任务书填写与下达、教学条件等的落实和进展情况,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学生的校内外指导教师落实情况,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前期检查表》,并及时总结自查结果。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随机抽查。

2.中期检查

各学院重点检查毕业设计(论文)的工作进度、教师指导情况、学生的工作态度,查找存在的主要问题,拟定解决办法,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中期检查表》,并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教务处和学校教学督导组随机抽查各学院期中检查工作的情况,并协助解决有关问题。

3.后期检查

各学院根据毕业设计(论文)要求,检查学生课题任务完成情况,并对学生进行成果验收和答辩资格审查,同时应对各答辩小组的答辩情况进行检查,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答辩检查记录表》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后期检查表》,报教务处备案。

第三十七条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估

毕业设计(论文)结束后,各学院应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评价指标体系》认真进行自检自评,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提出改进意见。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自评汇总表》、《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评价自评依据材料》,并于9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

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每届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进行评估,评估结果将作为各学院年度教学工作评价重要依据之一。具体评估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评估办法》执行。

第三十八条  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学校每年组织评选“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和“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编印《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优秀毕业设计(论文)集》。评选工作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评选办法》、《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毕业设计(论文)优秀指导教师评选办法》进行。

 

第八章  校外毕业设计(论文)

 

第三十九条  为探索利用社会资源、提高教学质量的新途径,在校外单位具备本科毕业设计(论文)条件的情况下,允许各学院组织部分学生到校外单位进行毕业设计(论文)工作。在校外进行的毕业设计(论文)工作,除执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毕业设计(论文)工作规程》中相关规定外,还应按《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关于学生在校外做毕业设计(论文)的暂行规定》要求进行。

 

第九章  毕业设计(论文)的装订、归档

 

第四十条  学生的毕业设计(论文)资料,包括毕业设计(论文)文本、外文原文及译文、毕业设计(论文)手册、图纸、实验报告、计算机程序、答辩打分表等,是学校教学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学生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规范要求》将毕业设计(论文)资料装订成册后交指导教师处,再由指导教师送交学院档案室存档。

第四十一条  普通毕业设计(论文)装订一册。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装订一式二册,其中一册随班级由所在学院档案室统一保存;另一册由学院交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交学校档案馆保存。

 

第十章  毕业设计(论文)经费

 

第四十二条  学校将根据有关实践教学规定,按学生人数下拨毕业设计(论文)专项经费,供学生购买资料、消耗材料、调研、复印、补充机时等使用,其它费用学生自理。毕业设计(论文)经费由教学院长统一管理,突出“专款专用、足额到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挪用。

第四十三条  鼓励探索毕业设计(论文)与毕业实习相结合的教学方法,不仅有利于毕业设计(论文)质量的提高,而且有利于对经费进行统筹安排,节省毕业设计(论文)经费。同时,应努力争取毕业设计(论文)受益单位给予支持。

 

第十一章  附  则

 

第四十四条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执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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