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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试卷评阅要求
 


 

 

试卷评阅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和学生答卷情况,实事求是地衡量学生对本课程内容理解、掌握和综合运用情况。任课教师应该按照评分标准,公正、公平、科学地评阅试卷,所评定的成绩应能客观地、真实地反映学生对该课程学习情况。为规范试卷评阅、试卷档案等相关工作,对考试试卷管理提出以下要求:

一、试卷评阅

(一)评阅前

1.制定评分标准。根据试题标准答案,确定评分标准。

论文式试卷评分标准:学生基本掌握本课内容达到教学大纲的低限要求可给及格成绩;较好地掌握了所学内容达到教学大纲规定的一般要求可给中等成绩;熟练地掌握了所学内容,完满地完成实现教学大纲规定的目的要求可给良好成绩;在学习中和考试答卷中表现具有开拓引伸和创新能力的方可取得优秀成绩。

其他试卷评分标准:按照标准答案给出步骤分或得分点。

2. 试卷的评分标准要做在学校给出的统一模版上,给分点要清楚。

3. 在正式评卷前,对参加评卷的教师进行培训,认真学习研究试题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办法,评分纪律、注意事项等。

4. 实行对考生试卷进行试评制度。了解考生答题的具体情况,根据试评,制定出评分细则。

5. 根据教研室(课程组)人员情况,实施分工和流水作业。

(二)评阅

1. 评卷要按预先做好的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进行。评卷要求统一用给分法,即试卷上只出现按照得分点答对题时应得的分数,答错的给“0”分,回答不准确的参照标准答案给出应得分数,不出现减分及“√”或“×”等标记。不得只给总分,必须按评分标准在给分点处给出小分。在评卷中前后要一致,评卷要仔细认真,无错评、漏评现象。

2. 评卷时一律用红笔,如分数错误确需改动,则必须划掉错误的分数并在划掉处盖章,同时在相应空白处重新写出正确的分数,不能直接在错误的分数上改动。

3. 每道大题的得分都要上到卷首中,并在试卷外封皮上要有评阅人和复查人签字或盖章。试卷外封皮在分数统计、计分复查栏处也要有统计人和复查人签字或盖章。

4. 核分要保证准确无误。每道小题的得分之和与该道大题的得分要一致;每道大题中的得分点处小分之和与该道大题的得分要一致;每道大题的得分之和与试卷的总得分要一致。

(三)复查和复审

1复查。小组内评卷教师交叉复核,对错评、漏评、掌握宽严不当的、记分错误的,及时通知评卷人员注意并改正。每卷试卷的复查率应达到100%。更正得分时,先删去原评分,记上应得分,复核人员、评卷人员在修改处共同签字。

2.复审。各教研室主任(或课程组组长),对已评阅试卷进行复审。对复审时发现的问题,须与评卷组长及原评卷人共同研究,作出处理。如需更正,由复审人与评卷组长共同签字。复审率不低于考试人数的5%,重点复审60—65分的试卷。

(四)提交成绩和试卷分析

1. 试卷阅卷工作应于考后三---五日内完成(学期结束日安排的考试应在考试后三日完成),任课教师阅卷结束后应将成绩按结构成绩(含平时成绩的)的比例合算出最后成绩,填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学生成绩单》,并经教研室主任签名后,方可网上提交,完成提交后将《试卷分析》以及按学号升序排序的试卷送院教务员存档。任课教师如因故不能按时完成评卷工作时,必须报请教研室(课程组)安排他人评卷,不得拖延。

2. 平时成绩要求在成绩单中有所反映。把平时成绩记录在成绩单中,并在成绩单下方的备注栏中注明平时成绩和期末考试成绩所占的分数比例。平时成绩的原始记录要保存好,以备审查。坚决杜绝普遍加分或随意加分的现象。

3. 认真做《试卷分析》。试卷和成绩分析是任课教师以一门课程授课班级的全体参考学生数做出的,分析的人数要与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相一致;分析内容要翔实,分析要准确,针对性强;同一门课程不同授课教师的《试卷分析》不应雷同。

4.《试卷分析》中的柱状图所示与任课教师的文字分析表述要一致。有平时成绩的试卷,即试卷成绩不足100分的试卷,原则上应按照卷面成绩分析和做柱状图。

5.《试卷分析》中,考试成绩一般应符合正态分布规律,优秀(不及格)成绩一般不得超过30%,如超过30% 时,任课教师应提交本课程详尽的学习状态分析报告作出说明和解释。

6.《试卷分析》要按学校给出的《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试卷分析》模板做(一式三份),一份装订在试卷里,一份保留在院系,一份交教务处。

7. 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课等试卷,《试卷分析》按照要求只做一份,但要装订在同一门课程的不同本试卷中。

二、试卷装订

1.试卷装订的外封皮要用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皮。

2.试卷外封皮上每道题的评卷人、复查人、分数统计人、计分复查人、复审人等栏中都要盖章签字。

3. 试卷装订内容与顺序。装订顺序为:成绩报告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和成绩分析、空白试卷、试卷(按学号顺序排列)、《考场记录》(顺装订线贴在试卷封皮的里面,即沿记录单左侧粘)。

4.装订要求。 试卷按小班装订,也可根据试卷具体情况进行装订。在封皮上的装订线处装订。成绩报告单、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试卷分析在顶端居中装订。

5.每本试卷的脊背贴好试卷编号、某个学年、某个学期、某个年级、某门试卷等内容的标签。

6.每本试卷要装订得整齐、干净、规范、美观。

三、试后及试卷存档

1.试卷保存至学生毕业3年后。

2.以口试、上机等形式组织的考试,要有试题、相应的软盘等考试资料,同时要有考试成绩的分析报告。

3.教师应通过试卷评阅,及时收集、分析、总结学生答卷中的问题,组织考后讲评,并书面向教研室作学期教学情况和考试工作的报告,提出今后改进本课教学的意见。

 

 

 

针对以上要求,对以往试卷复查:

1. 试卷用铅笔评卷的一定要用红笔改正,如用蓝笔、黑笔评卷的保持原样不变。以前学期如果有用减分法的试卷,为保持卷面清洁可以不必改为给分法,但是一定要保证评分标准清晰,即正确的题或答对的地方要标明,减分处要明确。

2.试卷中的成绩与成绩单不相附,即平时成绩占一定比例的,需要附一个平时成绩和比例在说明。并装订在试卷中,顺序排在成绩单后。

3. 已毕业学生的试卷成绩原则上不能更改,确实需要改正的,要将试卷成绩与成绩单上的成绩一同更正,并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在校学生的成绩如有核分错误,应依据严格程序予以更正;如涉及到学生成绩的及格与否,须经教研室主任和院长认定,认为必须更改的,应以书面报告形式报教务处,并经教务处鉴定,同意后方可依据严格程序予以更正。

4. 每本试卷的脊背都要贴好试卷编码、X学年、X学期、X班级、某门试卷的标签。黑体2号A4横打。

5. 成绩单要与试卷相对应。一是成绩单上的考试科目要与试卷的科目相对应;二是成绩单上参加考试的学生人数要与装订试卷的份数相对应(违纪、作弊学生的试卷装订在内);三是成绩单上的成绩及顺序要与装订试卷的成绩及顺序相对应。

6. 试卷封皮中的所有项目内容要填写齐全。监考人员签字不能只签一人。系、教研室主任一栏中即为复审人签字

7.已经下发的试卷标准答案和评分标准,按照装订要求,请在顶端留出装订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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