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按照学校《关于统计2021年度教学科(教)研工作量的通知》要求,学校将组织开展本年度计工作量著作的认定与工作量核算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著作认定与工作量核算依据
1.著作认定与工作量核算均以《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学科(教)研工作量计算与奖励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辽石化大〔2016〕38号)和《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辽石化大〔2016〕42号)为准。
2.申请认定与工作量核算的著作必须是发展规划处批复立项出版的著作。
二、需提交的材料
1.著作1本(专著3本),能够表明作者单位为“辽宁石油化工大学”。
2.著作合同原件、复印件1份。对于我校教师为非第一主编的作者,如未与出版社签订出版合同,则需提交由出版社提供的作者参编证明原件(注明出版社联系人和办公联系电话,以备查验);如与第三方签订的合同则需提交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出版社出具的编写证明原件。
3.《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工作量分配表》(附件)一式4份,工作量认定前将该表电子版发送至张佳办公自动化邮箱。
三、时间安排
即日起至11月16日
联系人:张佳 联系电话:56866010
附件: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工作量分配表
发展规划处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