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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科研工作量认定的通知

 

各学院、单位:

科研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奖励及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辽石化大校发〔20199号)文件规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111-1114日: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登录“数字化校园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后并进行初审;

21115-1126日:科研处对全校各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进行终审,不接收个人认定;

31129-121日:全校数据汇总、核实,最终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认定所需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经费分配单。

2、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和“表一”各1份,论文PDF文档上传数字化平台,同时提供论文原件,认定结束后原件返还。

3、专利、获奖(个人证书请提供证书电子版并附公报证明页)、软件著作权等需提供各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表一”各1份。

4、著作:发展规划处认定的《202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分配表》1份、著作1部(归档用)。

5、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二)、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三)各2份,须有单位公章、科研院长及科研秘书签字,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

三、几点说明

1、双肩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由本人归属学院统计。

2、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二)由系统自动生成。

3、发表学术论文,只录入学时当量。

4、统计工作量时间范围20201216日至2021123日。2021124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纳入下一年度核算。

5、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准确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

附件1:表一:202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附件2:表三:2021XX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科研处联系人及分工

部门

姓名

联系方式

办公地点

认定内容

科技成果管理科

史美静

56860736

行政楼310

制定标准、科研平台;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信控学院、计通学院、理学院、环安学院、马院、双创、体育、民族、继续

何俊新

56860770

行政楼315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石化学院、外语、国教、图书馆;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获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纵向科研管理科

海 军

56863837

行政楼310

理工类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机械学院、石工学院、土木学院、工训中心、经管、艺术、机关

横向科研管理科

李 爽

56860749

行政楼316

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批示

科研处   

202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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