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单位:
科研处将按照《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奖励及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辽石化大校发〔2019〕9号)文件规定,开展2021年度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流程和时间安排
1、11月1日-11月14日:各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登录“数字化校园综合服务信息平台”,录入本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后并进行初审;
2、11月15日-11月26日:科研处对全校各单位的科研信息数据进行终审,不接收个人认定;
3、11月29日-12月1日:全校数据汇总、核实,最终结果上报人事处。
二、认定所需材料
1、纵向科研项目(理工类、人文社科类):经费分配单。
2、学术论文:论文复印件(封面+目录+论文全文+封底)和“表一”各1份,论文PDF文档上传数字化平台,同时提供论文原件,认定结束后原件返还。
3、专利、获奖(个人证书请提供证书电子版并附公报证明页)、软件著作权等需提供各类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和“表一”各1份。
4、著作:发展规划处认定的《202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著作认定及分配表》1份、著作1部(归档用)。
5、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二)、单位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三)各2份,须有单位公章、科研院长及科研秘书签字,同时上报Excel电子版。纸质材料与电子版要保持一致!
三、几点说明
1、双肩教师的科研工作量由本人归属学院统计。
2、个人科研工作量汇总表(表二)由系统自动生成。
3、发表学术论文,只录入学时当量。
4、统计工作量时间范围2020年12月16日至2021年12月3日。2021年12月4日以后发生的科研工作量纳入下一年度核算。
5、各学院及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要高度重视,精心安排,准确及时完成本年度的科研工作量认定工作。
附件1:表一:2021年辽宁石油化工大学科研工作量分配表
附件2:表三:2021年XX科研工作量汇总表
科研处联系人及分工
部门 |
姓名 |
联系方式 |
办公地点 |
认定内容 |
科技成果管理科 |
史美静 |
56860736 |
行政楼310 |
制定标准、科研平台;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信控学院、计通学院、理学院、环安学院、马院、双创、体育、民族、继续 |
何俊新 |
56860770 |
行政楼315 |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石化学院、外语、国教、图书馆; 理工类、人文社科类获奖、自然科学学术成果奖 |
纵向科研管理科 |
海 军 |
56863837 |
行政楼310 |
理工类纵向项目、人文社科类纵向项目; 学术论文、知识产权:机械学院、石工学院、土木学院、工训中心、经管、艺术、机关 |
横向科研管理科 |
李 爽 |
56860749 |
行政楼316 |
横向项目、科技成果转化、批示 |
科研处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