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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校《关于开展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推进我校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我校教师履职履责行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努力建设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的高校教师队伍,根据《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辽石化大[2018]25号)文件要求,学校开展2021年度师德考核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组织领导

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具体负责本单位教师师德考核工作。

二、考核范围

全校专任教师(含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教师系列、实验系列教师、辅导员系列教师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学生处、团委的辅导员教师由党委学生工作部负责考核;研究生辅导员由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负责考核;机关管理岗位的专任教师由所属学院负责考核。

三、考核程序

1.个人自评 由专任教师(含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和辅导员系列)本人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填写《辽宁石油化工大学教师师德考核登记表》。

2.综合评议 由各单位师德建设小组对教师个人进行考核评价,师德建设小组负责人在人力资源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审核评议。

3.结果反馈 各单位需向参加考核的教师反馈综合评定结果。评定意见为不合格者须写出详细事实说明,并向教师说明理由,听取教师本人意见。

4.结果公示 师德考核结果要面向本单位师生在单位公告栏公示3个工作日。

四、填报及审核时间

101613:00-20日,完成个人自评;

1017-22日,完成综合评议,单位负责人审批;

1025-26日,完成学校审核。

五、考核结果运用

师德表现作为教师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的首要条件,不参加师德考核者,不能参加职称评审和岗位聘任。师德考核不合格者,在教师年度考核、职务(职称)晋升和岗位聘用、研究生导师遴选、骨干教师、各类带头人(领军人才)选培、各类人才工程人选推荐、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实行“一票否决”。

附件:师德考核系统操作流程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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